借款人在书写借条上将自己的名字写成了小名、曾用名或者亲戚朋友习以为常的叫法,导致借条上姓名是与身份证不一致,借款人认可债务的,则借条姓名书写问题不会对案件造成影响,债务人否认借款事实的,出借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身份证姓名与借条上姓名一致,否则,法院会以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