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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留置权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0:54

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放弃留置权的原则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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