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8:39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联系融资机构;

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6、出借方发放资金。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温馨提示:
本文【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