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网签证明(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及开发商交房手续。
《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符合上述居住就业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⑴申请人申请;
⑵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⑶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⑷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