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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列举

发布时间:2023-09-09 08:53:02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列举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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