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
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担保法》第五十条,抵押权转移的从属性,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