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如下:
一、对于门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二、对于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如果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