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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5 19:06:10

无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如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自动签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默认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

无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无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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