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股票质押融资与基金融资融券有什么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与基金融资融券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7:35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1、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股票质押融资与基金融资融券有什么不同

2、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1、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

2、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

三、担保物不同:

1、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

2、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1、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

股票质押融资与基金融资融券有什么不同

2、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1、融资融券风险可控程度更高,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

2、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借款债权的风险随股票市值波动增加。

六、产品属性不同

1、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规定比较明确。

2、股票质押融资则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1、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可以形成盈利增长点。

股票质押融资与基金融资融券有什么不同

2、股票质押融资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温馨提示:
本文【股票质押融资与基金融资融券有什么不同】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