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然后总共计算六个月时间。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是成年人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