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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版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5 00:46:21

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正当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争议。协商并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定方式,但当事人双方如果能够就事实的认定与纠纷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协商和解是一种最简便易行的方式。

发生著作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现实困惑

摄影作品版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画家张某与图画爱好者杨某是挚友,杨某是张某家的常客,茶余饭后,张某常乘兴作画相赠。积年累月,杨某收藏张某的赠画50余幅。2002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2007年6月,张某逝世五周年,为表示对亡友的哀悼之情,杨某从张某的生前赠画中精选了30幅,以张某的名义出版发行。张某的子女得知后,认为杨某擅自出版张某的绘画,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遂与杨某进行交涉。杨某认为,张某既把画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所有权,绘画是以张某的名义发表的,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张某的子女能否以杨某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律师点评

张某的子女可以杨某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本案中,张某去世后,杨某未经张某继承人同意或授权,擅自将张某的作品出版,既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妨碍了张某的继承人依法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张某的子女当然可以就此提起诉讼。

对此类纠纷,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行政机关、著作权保护中介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规定作为行政机关的版权局只能对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进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都由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特别提醒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照片主张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权的应提交程序软、硬盘及文档等。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该如何解决?

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该如何解决?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权利,著作权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类,著作权是可以进行登记的,而著作权登记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那么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该如何解决?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该如何解决一、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该怎样处理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对著作权登记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著作权纠纷处理的途径1、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有关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规定,有利于被侵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对著作权人利益更好的保护,使著作权人责令停止侵害的措施更加有效。

版权登记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版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版权登记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版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那么,版权登记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版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版权登记合同纠纷版权登记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对于版权登记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人进行调解,实在不行的,可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版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独创性的文字句及设计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创作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取得版权登记证书的意义在于:

一、取得版权证书后,可以严防他人在相关行业使用与贵公司相同的广告用语,一旦发生侵权,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版权部门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版权登记证书将作为版权专属证书,同时,著作权人可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二、有利于企业广告用语作品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三、更是企业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版权登记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版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是深圳市花蘑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16年在深圳成立,2017年获中国主板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创始人天使投资,2018年6月获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金蝶国际投资。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摄影著作权问题

我国《著作权》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的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纠纷。许多摄影师都会问:"我拍摄的作品难道版权不属于我吗芦。要知道,判断摄影图片版权归属的最终依据是相关的著作权法律。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

1、自主创作2、合作创作3、委托创作4、职务作品5、法人作品。

1、自主创作的作品

对于自主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说对于摄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摄影师在其自主状态下拍摄的,只要该作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律又没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无论作品是否发表,摄影师对作品都拥有版权,这种权利就包括上面讲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由摄影师外出采风拍摄的作品即属此类。

2、合作创作的作品

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在文学创作中,有合作的情况,在摄影中同样也有合作的作品,特别是一些创意性质的艺术作品,从构思到布景、再到拍摄,有时需要两个人、甚至两个人以上共同合作完成,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就应该归合作作者共同拥有。比如两个摄影师通过共同努力在摄影室中完成了一幅精彩的摄影作品,这时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应该由两个人 共同决定,作品在发表时,应该署两个人的名字,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也应该由两个人共同享有。

3、职务作品

对于职务作品的归属,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在英美法系中,著作权更多被认为是一种商业利益。他们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雇主,包括法人、公司、团体或其他组织。比如H联社记者拍摄的所有与业务有关的照片,其版权均归美联社所有。在大陆法系国家,更注重保护著作权的精神权利,因此,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确认摄影作品是不是职务作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摄影师与所在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包括有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劳动关系,也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摄影师的作品成为职务作品的前提条件第二,该摄影作品的创作是不是属于工作任务的范围。如果不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拍摄的作品,就不能算职务作品。

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非是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先有合同约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同时,为了保护单位的利益,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同时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末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对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在下面两种情况下,作者只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第一种情形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第二种情形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比如摄影师完全利用单位的设备拍摄、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摄影作品,或者摄影师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单位的摄影作品,作者只拥有署名权,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为单位所有。

4、委托创作的作品

摄影师接受他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属于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末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n由此可见,一些摄影师接受个人或者单位委托创作的摄影作品,如果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这些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就属于作者。比如一些摄影工作室为顾客拍摄的明星照,如果和顾客没有事先的约定,作品的版权就是属于摄影师或者工作室的。如果顾客把这幅作品随便使用在任何商业用途,摄影师作为作品的版权拥有者都可以追究使用者的责任。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摄影师也不可以随便使用这幅作品,因为摄影作品的使用还必须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

5、法人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作品作为参与其中的自然人就不享有著作权。比如某市宣传部门组织编委会编辑出版《当代xx城市风貌》画册,如果其中的摄影作品是由编委会主持拍摄,作为摄影师是代表编委会的意志去进行创作,画册中的作品也是由编委会承担责任的,那么编委会就是摄影作品的作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由编委会行使。拍摄该摄影作品的摄影师并不享有著作权的一切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同时,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问题:比如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电影、电视作品著作权等。虽然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有时会是一个相当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但是摄影师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注重摄影作品的版权问题。因为只有摄影师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才能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来使自己的作品进入图片市场,获得收益。

个人怎么保护作品版权?

法律分析:保护的措施有:

一、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惩治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著作权人。

二、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持续性的监督和监测,对各种网络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要定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提供侵权链接服务的搜索引擎网站要进行坚决抵制和治理,肃清网络环境。

三、还需要各级各地政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依靠侵权行为牟利的企业做出严肃处理,查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创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不随意传播作品,及时清理电脑病毒,保留作品的创作过程证明,最好在作品完成时申请版权登记,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如何看待「摄影版权」的问题?

什么是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版权是指任何人对于自己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拥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出租、展览、传播等权利。当然这也包括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拥有的同等权利。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按照国际惯例和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完成后摄影师就自动拥有了版权。例如:当摄影师按下相机快门,拍摄完成一张照片后,他就拥有了这张照片的版权。摄影师可以使用、发表、展示、出售这张照片或授权其他人使用。当然,作为作者,摄影师也可以去国家相关的版权机构将这张照片进行注册,以证明自己对该张照片拥有版权。

有一种情况不包括在这里,那就是如果摄影师在为顾客拍摄,受雇于某个公司,或者被媒体聘用。这个时候他们的拍摄是为了客户或者聘用他们的公司,并且在拍摄时已经获得了报酬,这种拍摄仅仅是一种职业行为。其实对于这样的照片,摄影师是否还拥有版权很难界定,因为他们的拍摄是一种职业行为。如果摄影师想通过出售照片,或将照片使用在商业广告上来换取经济上的利益,他需要得到自己雇主或者客户的同意。

很少有摄影师愿意把自己拍摄的照片拿到版权机构去登记,一是麻烦,浪费大量的时间,还要花费大量的金钱;二是一个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只有一部分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效益,而摄影师也不能完全确定哪一张照片可以成为畅销图片,为每一张自己拍摄的照片去注册版权实际上是增加了拍摄成本。所以对于摄影师来说,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证明自己对拍摄的照片拥有版权呢?有!最好的办法就是拍摄RAW 格式的照片。在当今数码时代,RAW 格式的图片就像是当年的胶片一样可以证明图片是你拍摄的,因为即使有人可以复制胶片,但是复制的底片在清晰度上比原版要差很多,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而在当今数码时代,RAW 格式照片就如同一张数码底片,那是不可复制的。如果有人希望使用你的图片,记住永远不要提供RAW 格式的文件给他,只要你手中有RAW 格式的图片,就可以证明你对照片拥有版权。因为RAW 格式图片可以被转换成JPG 格式或者其他格式的图片,而其他格式的图片却不可能被转换成RAW 格式的照片。

什么是肖像权

对于肖像,想必人们并不陌生,它可以以油画、雕塑、插图、摄影等艺术形式出现,特别是在人像摄影、时尚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和新闻纪实摄影中,人物的肖像大量存在着。

从法律上来说,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这也是一种隐私权。

肖像主要是表现一个人的面部,通过肖像,人们能清楚地辨认出某人,这时被摄者就对图片拥有了肖像权,法律对这种权利是给予保护的。任何公民都拥有自己的肖像权,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将自己的肖像表现出来。例如在摄影中,被摄者可以通过其他人拍摄或者是自拍的形式把自己的肖像固定在某个载体上,这个载体可能是相纸或者其他的介质。当自己的肖像由他人完成时,制作人需要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肖像人授权而拍摄了该人的肖像,那么即使没有拿该人的肖像去展示、发表或者获取利益,也是对于肖像权人的一种侵权。就如同我们许多的摄影师在街头偷拍了别人的肖像供自己欣赏,虽然没有获利,但是也侵犯了那个人的肖像权。

摄影师可能会经常在拍摄时遇到肖像权问题,如果他们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产生很多的麻烦。所有公民对自己的肖像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在转让给其他人使用时,肖像权人有权利获得一定的报酬或者放弃得到报酬的权利,让其他人无偿地使用自己的肖像。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地使用肖像权,摄影师都应该与肖像权人签署正式的“肖像权让渡书”。在肖像权让渡书中,应该明确说明肖像权人的肖像会出现在什么场合或使用在什么地方,肖像权人是否会得到有偿报酬,以及违反合同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等内容,这样能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和矛盾。拍摄领袖、政治人物或者是明星时,摄影师是否也需要肖像权让渡书呢?这在很多人心中都是一个疑问。通常这类照片如果被使用在报纸、杂志上,是不需要肖像权让渡书的,但是如果这类人物照片被用在商业广告中,那就需要被摄者签署肖像权让渡书。

对于一个商业摄影师来说,与模特签署一纸肖像权让渡书是必须的,否则摄影师拍摄的带有人物的照片将缺乏商业价值。它们只能被使用在报纸、杂志和一些媒体中,而不能在商业广告中使用。

这张照片拍摄于安徽合肥的一家艺术学校,目的是为当地的一本宣传画册做素材。毫无疑问,摄影师对于该照片拥有版权,但是摄影师没有得到模特的肖像权授权,所以很难使用在商业广告中。

摄影作品版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什么是物产权

这可能是一个对摄影师都比较陌生的词汇。所谓物产权,其实是由“物权”和“产权”两个词组成的。一般在中国大陆,我们把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称为“物权”,而在英美等国,一般将其称为“产权”,因此两者在实质上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别。

当我们明白什么是物产权后,就可以很好地理解图片库所要求摄影师提供的物产权让渡书了。其实这和肖像权让渡书一样,如果摄影师拍摄的照片里出现了可以明确让人认出的物体、建筑等,摄影师就需要提供产权人签署的让渡书,否则这样的照片是不能作为商业图片出租给客户用于广告宣传的,也就是说,这类照片失去了商业的价值。

有很多建筑是受到物权法保护的,例如法国巴黎的埃菲尔铁塔,你在白天拍摄的埃菲尔铁塔可以用在广告上,而在夜晚拍摄的埃菲尔铁塔图片是不允许用于广告上的。因此摄影师在拍摄建筑时,最好能获得物产权授权。

许多摄影师虽然知道人物的照片比起其他类的照片更容易被使用,但是还是不愿意拍摄人物的照片,因为他们认为人物拍摄时要签署肖像权让渡书。但是,随着法律的完善,拍摄建筑物也需要物产权授权了,除非照片不用于商业用途。在我国,物权法并不十分明确,而在国外,一些摄影师提供的图片会由于有建筑物出现而被图片库拒绝。通常,在很多国家,当建筑物的建筑年限超过了100 年,摄影师在拍摄时就不需要物产权授权了。

这张照片拍摄于美国底特律郊区的一个别墅区。原本这是一张很好的商业图片,但是这是私人别墅,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你没有得到主人的物产权授权,图片是不能拿来做广告的。

这张照片很漂亮吗?可惜无法在广告中使用,因为它的物权属于国家。所以,通常你拍摄了这类照片后,可以把它放在图片库里,但是它必须是RM 模式的,图片库会告诉客户这张照片没有物权。如果他们想使用,需自己去协商沟通得到授权,否则会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如上图这一类现代建筑,目前在国外的一些图片库里只能用于编辑类用途。

大家都认识上图中的国家大剧院,然而,尽管摄影师可以把它拍摄得很漂亮,可作为一张商业图片,如果你不能拿到物产权授权,它就失去了商业价值。当然也有客户会冒险使用它做广告,但是随着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健全,这类事情就越少。

(摘自:陈小波《把你的照片换成钱:揭秘商业图片库摄影》)

人有肖像权,很多建筑物有物产权,那么问题来了,动物有版权吗?

黑冠猕猴自拍照,掀起版权大战

2014年8月,据美国《赫芬顿邮报》报道称,维基百科和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大卫·斯莱特的版权之争,非常有意思。2011年大卫·斯莱特旅行至印度尼西亚,拍摄黑冠猕猴的照片。当他架设好照相机后,一只黑冠猕猴突然冲了过来,拿起相机自拍起来。斯莱特冲印出照片后,发现这只猕猴拍的非常好,表情有趣,于是就将照片发布到了网上。很快,照片在网上就开始疯传了。

黑冠猕猴自拍照

最终这张照片被维基百科收录到维基旗下的维基共享资源网中。该网专门存储与共享公共领域的图片,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这些图片。摄影师发现后立即要求维基将图片撤下,并声称自己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如果维基要公开他的照片,就应当先付他版权费。

而维基却干脆地拒绝了斯莱特的要求。维基的理由非常有意思,但却有道理:“这张照片从技术的角度来说,是黑冠猕猴自己拍的照片。斯莱特对这张照片也没有版权。”

维基百科的发言人凯瑟琳·马赫也发表了一份声明称:“我方在经过慎重的考虑和研究后认为,照片中的猕猴也没有版权。任何人对这张照片都没有版权。所以我方将这张照片划归为公共领域分类,任何人可免费使用。”

“根据美国法律,版权不能归非人所有。所以,在此事件中,尽管猕猴是照片作者,但它没有版权。在此之后,对照片进行冲印、加工、修改的人,也只对修改部分拥有版权,对照片本身不具有版权。”

此次事件中,版权的所有者应该是猕猴。但法律规定版权所有者必须是人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人对这张照片拥有版权。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版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贾平凹肖像著作权案 摄影师胜诉

摄影师赵雄韬为贾平凹拍摄人物特写照片一张,而贾平凹在封面和书脊上使用了上述贾平凹肖像照,未署摄影者的姓名,也未向赵雄韬支付报酬。对此赵雄韬起诉贾平凹。

摄影师赵雄韬为贾平凹拍摄人物特写照片一张,用于2003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贾平凹长篇散文精选》中。2012年8月漓江出版社出版了《秦腔》、《废都》等八部图书,在封面和书脊上使用了上述贾平凹肖像照,未署摄影者的姓名,也未向赵雄韬支付报酬。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人像摄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权为客体,通过自己构思、创作,利用感光材料记录人物形象的一种作品,享有著作权。本案中,贾平凹委托摄影师赵雄韬为自己拍摄照片,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规定,贾平凹与摄影师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著作权归受托人即摄影师赵雄韬所有。

贾平凹作为肖像权主体的委托人可否未经著作权人赵雄韬的同意,营利性使用自己的照片,是本案中贾平凹是否承担责任的焦点。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仅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对此有涉及,但此答复与本案不属同一类案件。从陕西高院的判决来看,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与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之间,更倾向于保护肖像权。

已故的保姆摄影师,版权归属问题

近几年大红大紫的保姆摄影师VIVIAN MAIER,去世后才受到全世界关注的民间摄影大师,也陷入到版权之争中,确切的说是她留给我们的这些作品引起了极大的版权争议,而且此次争议的最终结果,很可能会直接导致VIVIAN MAIER的作品不会再出现在我们视野之内。

Vivian Maier (1926年2月1日- 2009年4月21日)

一辈子只拍摄了街头。然而,直到她逝世,都只是一位名不见经传的业余摄影师。她在芝加哥做了40多年的保姆。她一生所拍摄的底片超过10万张,很多作品在她生前并未冲洗出来,一直到2009年4月21日辞世之后,这些未冲洗底片被一位年轻人John Maloof 购回,在部分底片被冲洗出来之后,John Maloof 发现Vivian Maier 的遗作中有大量五十到七十年代芝加哥街头的珍贵照片,这些影像对于芝加哥,甚至于美国发展的历史,都有着非常详细的记录。

John Maloof并不是资深摄影爱好者。2007年拍下薇薇安的照片时,他对街头摄影的了解微乎其微。2009年,他建立了一个博客,并在其上发布了一些照片,在接下来的几年中,约翰走访了薇薇安曾经的雇主家,收集到除照片之外薇薇安的许多物品,包括她生前收集的报纸,记录她和拍摄对象谈话的录音带,以及记事本、相机、衣服等等。约翰将自己的房子改建成照片冲洗房,他将薇薇安的底片扫描进电脑,再筛选出一些进行打印。他重建个人网站,将薇薇安的照片及个人简介传至网站。网站吸引了众多人浏览,继而吸引了众多芝加哥媒体的关注,而他本人则被定义成“为薇薇安· 梅耶在摄影史上争取地位的人”。

随着VIVIAN MAIER 的作品愈发出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这批作品版权所属的问题。以至后来占有大部份收藏、也是当年其中一位买家的JOHN MALOOF ,唯有找来与VIVIAN MAIER血缘关系最近的一位表亲,并付款给他,来购买这批作品的版权,才平息事件。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版权之争一直都是个比较尖锐的话题。尊重别人的创作成果,毕竟拍照不易,维权不易,且行且珍惜~

随便一张摄影作品,如何做版权登记呢?

首先,版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所以要获得版权的保护,其摄影作品本身要具备独创性。摄影作品版权登记步骤如下:

一、所需资料:

1. 职务作品: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作品样本,代理委托书、权利保证书、职务作品创作声明

2. 个人作品:个人作者身份证正反面,作品样本,代理委托书、权利保证书

二、办理流程:

填写材料——提交——受理——审查——出证(7-10个工作日下证)

三、如何办理:

1.到当地的版权登记部门,申请版权登记保护

保护版权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做版权登记,获得作品的版权登记证书。

2.或者从网上申请版权登记保护

网上做版权登记的好处就是可以足不出户办理业务,缺点是因为通过网站中转给版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所需的时间可能通常会比直接去版权登记部门注册时间略长,费用可能也会比直接申请略高一些。

3.最方便的还是要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版权登记

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版权登记,可以免去不必要的麻烦。有的代理机构会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开发出不同的知识产权打包服务,比如答主会根据你不同的登记量有不同的优惠,并且在登记的时候代理机构的顾问也会给你一些选择,比方说,是登记成单独作品还是登记成系列作品,是选择美术作品还是图形作品,样图选择实物照片还是设计图片等等。其中,对于系列的作品来说,如果各产品间差别不大的,可以选取其中一两个有代表性的登记,因为一个产品登记证书能起到对所有系列产品的证明效力,那么从性价比的角度来说,可能也就会建议你选择其中一两个有代表性的登记就行了。

自己拍摄的图片,怎么申请版权?

摄影作品自作品完成之日起摄制人即对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不需要申请,是当然拥有著作者(即版权)。摄影作品著作权享有人是自然人的,著作权有效期为自然人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内,都享有著作权。

版权登记,保护您的摄影作品不受侵犯的重要意义

版权登记保护作者的摄影作品不受侵犯的重要意义:

1、当发生版权争议时,有版权登记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

2、作品版权登记成功的,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3、法律规定的其他重要意义。

摄影作品版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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