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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15 19:06:14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如果员工无过错的,则需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要按该标准的二倍给予补偿。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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