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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拒签

发布时间:2023-04-15 19:06:15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劳动者可以拒签劳动合同。变更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的,才能进行变更。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虽然一般不影响原权利义务的履行,劳动者拒签的,可以与公司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拒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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