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济南二手车过户不予的情况有什么

济南二手车过户不予的情况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5:34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济南二手车过户不予的情况有什么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济南二手车过户不予的情况有什么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等。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济南二手车过户不予的情况有什么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温馨提示:
本文【济南二手车过户不予的情况有什么】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