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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破产取回权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9:05:38

一, 一般破产取回权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一般破产取回权的构成要件

二, 一般破产申请取回权的权利主体是财产的权利人;

三, 一般破产取回权的义务主体是管理人;

四, 财产的权利人取回的是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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