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车辆转入城市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非转入城市人口的还需当地居住证原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需要查验该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