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担保
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担保方式。
二、法定担保
包括: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留置等担保方式。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二条: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