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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1:09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合同。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年利率高于36%高出的部分无效;

(2)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是怎样的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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