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后可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被收购之后,依据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约定,约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双方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履行,但是要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原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