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果分次转让情况,目前还没有规定。不导致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变更,就不能算是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