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后,承租人就拥有了该房子的使用权。房东擅自留有房门钥匙并进入出租房屋检查,不仅是对房屋承租人的不尊重、不信任,更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如果房屋承租人由此遭受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房东须依法作出相应的赔偿。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情节严重者,可判非法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