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根据《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