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比例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