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
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四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