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责任有: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