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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有瑕疵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瑕疵股权出资责任应有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4:52

股东将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至第三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股权受让人明知该股权有瑕疵仍然接受受让的,应与原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有瑕疵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瑕疵股权出资责任应有谁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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