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从事住房租赁服务活动获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经纪协会表彰的信息;
(二) 参与慈善救助和社会公益等捐赠活动的信息;
(三)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住房租赁行业调研,且调研成果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采用的信息;
(四)市、区房管部门认定可记录的其他信息。
《武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第七条 守信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在本市从事住房租赁服务活动获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经纪协会表彰的信息;
(二) 参与慈善救助和社会公益等捐赠活动的信息;
(三)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住房租赁行业调研,且调研成果被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采用的信息;
(四)市、区房管部门认定可记录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