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先期介入调查确定劳动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