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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能提取公积金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12:20:34

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应在医院开具住院专用票据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住院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在武汉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能提取公积金吗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应在医院开具住院专用票据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住院费用中的自费部分。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第十二条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户余额需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一)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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