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九条 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
上述贷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为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