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上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