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