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到医疗部门就医所产生的是一种医疗服务民事法律关系,患者享有及时、正确得到医治服务的权利,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
医疗部门享有收取医疗服务费的权利,有及时、正确按医疗规范为患者进行医治服务的义务。医院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