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时,需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住所、就业或者就读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