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发布时间:2023-09-09 09:11:17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指的是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这样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

温馨提示:
本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