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有效凭证。房屋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备案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意见;(三)原房屋平面图和装修方案。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有效凭证。房屋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备案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意见;(三)原房屋平面图和装修方案。涉及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还应当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章以及注册结构师执业章。委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装修的,还应当提供装修合同以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