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药品费;
(三)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等费用。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