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担保的基本原则,但是担保活动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民事活动,因此进行担保活动时,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依据。
因此,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