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还须在国家允许的交易场所内进行。
非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应当追究相关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责任。
个人从场外取得的股票不具有法律效力,其股东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其不存在“上市交易”的问题,只可能适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