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保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或者未确保智慧电梯系统、紧急报警或者通话装置有效使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张贴应急救援电话的;
(四)未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
(五)未对维护保养进行确认的。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