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