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功能终止:
(一)不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不予签注的;
(二)已转为本市市区户籍人口;
(三)死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功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