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2:02:29

一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林木折断多因自然原因所致,但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的,换言之,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免予承担侵权责任。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二是不可抗力。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可依此减轻或者免除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三是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对于林木折断致人损害,受害人有过失的,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