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丢失的,持证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居住证》损坏或遗失的,持证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