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领贷款证,需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正式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四)企业启用或刻印行政公章的证明文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六)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条所列文件齐备并经审验无误后,发证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为企业颁发贷款证。贷款证经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后方始生效。
《贷款证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
第九条,一个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