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烟台市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责任。
《烟台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责任;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责任;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责任;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包括退休)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承担职业病责任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