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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自由职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期间死亡的已经缴纳的部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9 12:26:50

答: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贷款已结清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缴存账户余额;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的,其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剩余部分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烟台市自由职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期间死亡的已经缴纳的部分怎么处理

《烟台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应办理委托支取转还贷业务,直至结清。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以其他方式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贷款已结清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缴存账户余额;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的,其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剩余部分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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