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于每月15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由中心委托银行代收代扣。
《烟台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于每月15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由中心委托银行代收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