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商标法》第42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可以的, 商标转让 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国家 商标 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 注册商标 证明》。
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要在公司注销前进行转让,公司如果要已经注销,那么该公司名下所有的商标都销亡没用了。办理商标转让的必定程序是先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的申请文件,商标局受理申请并缴费,然后耐心等待商标局对本次商标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合格即进入公告阶段,最后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 注册商标 可以转让吗? 可以, 商标转让 是 商标注册 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 商标 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转让商标注意什么问题? 1、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 质押 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2、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 商标转让协议 ,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 代理 委托书。
3、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
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对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的注册申请,可以不一并转让。
5、在转让集体商标时,受让人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为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组成的组织,而非某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转让证明商标时,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测和监督能力,符合证明商标的主体资格在转让含有地理标志或地名的商标时,如受让人为该地区以外的企业,应确保不会产生误认、混淆。
6、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才能生效。 也不仅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事实上就算是正在注册中的商标都可以转让的。但是商标的转让应该由双方在商标局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且要注意,该转让的商标必须是在有效期之内的,另外对于受让方来说,要确认该商标不存在着抢注等这些纠纷还没解决清楚的。
商标在申请中可以办理转让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转、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