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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房屋征收期间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是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2023-09-09 12:27:08

答: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在补偿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就地回迁安置房为六层及以下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七层至十二层建筑不得超过三十个月,十三层及以上建筑不得超过四十二个月。易地安置房为六层及以下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七层至十二层建筑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十三层及以上建筑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烟台市房屋征收期间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是多长时间

《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在补偿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就地回迁安置房为六层及以下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七层至十二层建筑不得超过三十个月,十三层及以上建筑不得超过四十二个月。易地安置房为六层及以下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七层至十二层建筑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十三层及以上建筑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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